能否有權要求雇主支付雙倍或者3倍工資這個,首先要履清這幾個法律問題:
第一法定節假日:元旦節放假1天,春節放假3天,清明節放假1天,勞動節放假1天,端午節放假1天,中秋節放假1天,國慶節放假3天。共11天。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、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,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。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,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,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。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,為居民出行、購物和休閑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,為拉動內需、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。
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發布通知,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,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,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。這次調整首次應用“月計薪天數”(21.75天)代替此前的“月工作日”(20.92天)來計算加班費基數,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。
根據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513號),勞動者每年有11天的法定休假日。根據《勞動法》第四十四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須依照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。但根據《勞動法》第二條規定,其適用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、個體經濟組織(以下統稱用人單位)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。